-
- 0592-5021655
- xmnicon@yeah.net
经过5年的商标争夺拉锯战,今日香港特区法院做出判决“中国平安在香港特区注册申请的“平安”、“Ping An”商标无效,香港平安证券胜诉。
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中国平安将不得在金融证券这一领域使用,否则将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,构成侵权并因承当法律责任。
终极法院意外二级法院之推论
这次改判的关键,是香港终审法院推翻上诉庭曾采纳并以此为依据的结论。
厦门商标注册记者在终审法院的审判书中看到:“香港平安于二00三年将英文名由之前的‘PingOn’改为‘PingAn’,源于公司领导层的变化及普通话的逐步普遍”。二审法庭曾认为,香港平安证券更改英文名称,是看到香港汇丰银行在二00二年入股中国平安,香港平安改名目的为了误导消费者。此推段乃中国平安二00八年上诉成功的至关点。
然而终审法院对上诉庭的这个推论表示意外,点明改论断为错误,误导了判决,故终审法院不予采信。
判决依据“使用在先”原则
我国大陆和世界上许多国家关于商标纷争,采取的更多的是“先注册”为原则,而香港地区根据的是和美国一样的“先使用”原则作为本案判决的根据。
香港法院经过审理认为,香港平安较中国大陆平安表更早使用该商标,依照“先使用”原则,认定香港平安合法持有该商标,中国平安诉讼请求不给予支持。
笑到最后的香港特区平安
香港平安工作人员,公司在司法上取得最终的胜利为人振奋,虽然一波三折,但是还是以满意的结果收场,更加备感珍惜这枚商标。
中国平安负责人表示“已获知法院判决,虽感遗憾,但尊重特区司法,今后会更加努力维护公司的知识产权”(厦门商标注册网 厦门商标注册公司提供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