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侵权"SUZIKI"受制裁

厦门卡维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于二0一0年一月开始,卡维公司生产带有与日本铃木式会社持有的“SUZIKI”和“S图形”商标相近似的“SUZIKA”商标的摩托车并销售800辆,侵权金额达到1,383,140元。

经工商局调取相关档案发现,铃木公司已经在第12类中的所有商品均注册 “SUZUKI”和“S图形”商标,铃木公司享有该商标在第12类的独占权,唯一权。
 
厦门相关职能部门认为,当事人的行为认定为商标侵权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:

   1、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;
   2、没收侵权摩托车三百辆;
   3、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整。